望月婆罗门引 晨起与仲坚偶坐少焉雨作其声洒洒然绝似文场下笔时因借前韵戏成一篇
望月婆罗门引 晨起与仲坚偶坐少焉雨作其声洒洒然绝似文场下笔时因借前韵戏成一篇。金朝。段成己。 蹉跎岁晚,床头铁研已生衣。破窗雨送轻霏。暗里随风入夜,花上早先知。听一时下笔,鏖战文围。天心不违。更问甚、是和非。便著春衫换酒,醉墨题诗。逢场作戏,觉赏心、乐事未全稀。还自叹、虫吐馀丝。
[金朝]:
段成己
蹉跎岁晚,床头铁研已生衣。破窗雨送轻霏。暗里随风入夜,花上早先知。
听一时下笔,鏖战文围。
天心不违。更问甚、是和非。便著春衫换酒,醉墨题诗。
逢场作戏,觉赏心、乐事未全稀。还自叹、虫吐馀丝。
蹉跎歲晚,床頭鐵研已生衣。破窗雨送輕霏。暗裡随風入夜,花上早先知。
聽一時下筆,鏖戰文圍。
天心不違。更問甚、是和非。便著春衫換酒,醉墨題詩。
逢場作戲,覺賞心、樂事未全稀。還自歎、蟲吐馀絲。
[ 金朝 ]
·段成己的简介
段克己弟。两人同为(1230)。克己中举,无意仕途,终日纵酒自娱。成己及第,授宜阳主簿。金亡,成己与兄避居龙门山(今山西河津黄河边)。克己殁后,自龙门山徙居晋宁北郭,闭门读书,近四十年。元世祖忽必烈降诏征为平阳府儒学提举,坚拒不赴。至元十六年卒,年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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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成己的诗(218篇) 〕
作者:
明代
释今无
万重烟水外,书音未易通。不堪金井北,话到玉门东。
月照黄榆老,山明寒瀑空。传余多进益,莫损老人容。
萬重煙水外,書音未易通。不堪金井北,話到玉門東。
月照黃榆老,山明寒瀑空。傳餘多進益,莫損老人容。
作者:
元代
萨都剌
衮职须公称,江波属我閒。宦情鱼鸟畔,德誉董韩间。
黄阁论思地,金焦放浪山。尽操舟泛泛,空忆佩珊珊。
衮職須公稱,江波屬我閒。宦情魚鳥畔,德譽董韓間。
黃閣論思地,金焦放浪山。盡操舟泛泛,空憶佩珊珊。
作者:
魏晋
陈寿
亮躬耕陇亩,好为《梁父吟》。身长八尺,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惟博陵崔州平、颍川徐庶元直与亮友善,谓为信然。
时先主屯新野。徐庶见先主,先主器之,谓先主曰:“诸葛孔明者,卧龙也,将军岂愿见之乎?”先主曰:“君与俱来。”庶曰:“此人可就见,不可屈致也。将军宜枉驾顾之。”
亮躬耕隴畝,好為《梁父吟》。身長八尺,每自比于管仲、樂毅,時人莫之許也。惟博陵崔州平、颍川徐庶元直與亮友善,謂為信然。
時先主屯新野。徐庶見先主,先主器之,謂先主曰:“諸葛孔明者,卧龍也,将軍豈願見之乎?”先主曰:“君與俱來。”庶曰:“此人可就見,不可屈緻也。将軍宜枉駕顧之。”
作者:
宋代
辛弃疾
渡江天马南来,几人真是经纶手。长安父老,新亭风景,可怜依旧。夷甫诸人,神州沉陆,几曾回首。算平戎万里,功名本是,真儒事、君知否。(君知否一作:公知否)
况有文章山斗。对桐阴、满庭清昼。当年堕地,而今试看,风云奔走。绿野风烟,平泉草木,东山歌酒。待他年,整顿乾坤事了,为先生寿。
渡江天馬南來,幾人真是經綸手。長安父老,新亭風景,可憐依舊。夷甫諸人,神州沉陸,幾曾回首。算平戎萬裡,功名本是,真儒事、君知否。(君知否一作:公知否)
況有文章山鬥。對桐陰、滿庭清晝。當年堕地,而今試看,風雲奔走。綠野風煙,平泉草木,東山歌酒。待他年,整頓乾坤事了,為先生壽。
作者:
宋代
曾巩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熙甯八年夏,吳越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饑,為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廪于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于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州縣史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故事,歲廪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衆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寓于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粜。又為之官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